发文日期: 2025-12-27
生效日期: 2025-12-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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