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25
生效日期: 2025-12-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5年度起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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