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26
生效日期: 2026-05-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提升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现予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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