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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25〕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25〕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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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深化高水平金融开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现就有关事宜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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