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04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规范财政票据检查工作流程,提升财政票据检查工作水平,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我们对《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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