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05
生效日期: 2025-11-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全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财会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财综〔2024〕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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