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25
生效日期: 2025-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切实维护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职工工伤保障权益,促进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等文件规定,并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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