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15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做好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12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实习生、见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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