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15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就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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