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164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164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就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