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16
生效日期: 2025-12-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5年第二批)予以公布。附件: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5年第二批)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5年12月16日附件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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