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18
生效日期: 2025-12-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方便非营利组织办理涉税事项,现将福建省税务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受理事项通告如下:一、申请时限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建议错开申报期。二、申请对象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或登记的,免税资格期满的和符合规定条件尚未被认定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可以递交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申请。三、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根据《福建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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