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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及滞纳金等有关征缴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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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为督促全区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藏税发〔2025〕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用人单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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