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23
生效日期: 2025-12-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各县(市)财政局: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耕地开垦费征管工作,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 非农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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