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17
生效日期: 2025-12-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财政局筹备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16〕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35号)和我市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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