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19
生效日期: 2025-12-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重要意义《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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