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18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25年11月28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6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坚持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加强出资人监督,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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