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同意注销翔福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署贸函〔2025〕279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同意注销翔福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署贸函〔2025〕27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福建翔福物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申请,对翔福保税物流中心(B型)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请你公司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交至福州海关,完成注销手续。此函。海关总署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2025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