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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 鲁建房字〔2025〕2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

    鲁建房字〔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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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资委、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分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畅通新房与二手房交易渠道,激活住房消费潜力,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住房“以旧换新”指导意见,供各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一、丰富“换新”模式(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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