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03
生效日期: 2025-10-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市能源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与节能审查工作相关部门的衔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0月31日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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