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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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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缴费服务,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缴费人申请办理本市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退费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一)用人单位申请办理退费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下同)存在下列情形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应的退费办理材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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