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30
生效日期: 2025-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0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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