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28
生效日期: 2025-11-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各区民政局、各区残联: 经评估,《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沪财发〔2020〕1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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