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28
生效日期: 2025-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废止《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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