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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
发文日期: 2025-11-26
生效日期: 2026-03-01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欠税公告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2025年11月26日欠税公告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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