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02
生效日期: 2025-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旗(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市)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函〔2022〕609号),经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具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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