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28
生效日期: 2025-11-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财政局、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更好发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支持和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财资〔2024〕108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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