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12
生效日期: 2025-11-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地(市)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专家劳务费支出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推进预算支出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本级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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