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8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做好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衔接,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下列规章作出修改: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作出修改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合并,作为第十六条,修改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