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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的通知 辽财税〔2025〕227号

    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的通知

    辽财税〔2025〕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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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辽宁省乡村振兴协会等16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省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并予以公布。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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