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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5〕4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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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一、一类区域22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22.4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二类区域20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20.9元/小时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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