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24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25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2025年11月24日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税务人员税收业务有关违法行为的处分,促进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履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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