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10
生效日期: 2025-10-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平潭金融监管支局:为切实保障零工人员职业权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方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25〕4号)有关精神,现就“网约式”零工平台落实零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零工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对象在我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网约式”零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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