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25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1月18日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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