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20
生效日期: 2025-11-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6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财政局2025年11月20日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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