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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发文日期: 2025-11-25
生效日期: 2025-11-21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附件: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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