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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京津冀跨统筹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5〕12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京津冀跨统筹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5〕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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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天津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为进一步打造更加务实高效的京津冀工伤保险便民利民服务体系,现就京津冀跨统筹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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