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21
生效日期: 2025-11-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税〔2024〕853号)文件的规定,开展2025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经大连市及区市县(先导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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