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14
生效日期: 2025-11-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一、发放对象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按省人社厅经办通知另行实施。二、发放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2024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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