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18
生效日期: 2025-11-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规定,现将安徽省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经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附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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