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07
生效日期: 2025-11-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现就2026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一)2026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7526元调整为7601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506元调整为4581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816元调整为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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