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14
生效日期: 2025-11-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人社厅函〔2025〕7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十部门关于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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