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19
生效日期: 2025-11-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管理,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具体如下: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的银行;(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