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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5〕127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5〕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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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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