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大连市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大高企示字〔2025〕4号

    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大连市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大高企示字〔2025〕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有关单位: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经地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确认,国科绿氢(大连)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松风科技有限公司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了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特此公告。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2025年11月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