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11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为完善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调整对象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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