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13
生效日期: 2025-11-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和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部分就业政策进行调整和规范。一、优化完善青年就业见习政策(一)对象范围。将青年就业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