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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5〕23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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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和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部分就业政策进行调整和规范。一、优化完善青年就业见习政策(一)对象范围。将青年就业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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