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调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发〔2025〕7号

    关于调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发〔2025〕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标准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标准为2230元,二档标准为2080元,三档标准为193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标准为22元,二档标准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