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13
生效日期: 2025-11-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为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在我省实施范围,促进省内消费国际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在第一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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