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06
生效日期: 2025-11-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雄安新区财政局、改发局,省直监管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2024年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结果,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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