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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税函〔2025〕13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税函〔2025〕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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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相关单位评定,现将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7年11月9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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