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07
生效日期: 2025-11-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相关单位评定,现将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7年11月9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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